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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协会的审批机构是哪里?还能办吗

民非协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办理民非协会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条件: 

 一、办理流程 

1. 筹备阶段 

确定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会员分布等基本情况。 

起草协会的章程,明确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等。 

筹备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等,并明确所有内设机构的名称。 

2. 申请成立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业务主管单位通常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是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向登记管理机关(如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筹备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以及章程草案等。 

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会批准筹备成立协会。 

3. 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在筹备期间,需要完成协会的组建工作,包括选举产生负责人、召开会员大会等。 

4. 申请登记 

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准文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申请书(如同步申请为慈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干部兼职审批文件等。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5. 领取证书与公告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登记管理机关会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宣布协会的成立。 

 二、所需材料 

1. 登记申请书:详细说明协会的基本情况、宗旨、业务范围等。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证明协会已经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并同意成立。 

3. 验资报告:证明协会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4. 场所使用权证明:证明协会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5.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包括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学历、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6. 章程草案:细说明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管理制度等。 

需要注意民非协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责任,主要是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如果您正在考虑注册或者收转民非协会,可以点击头像加好友。


发布时间: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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